现代人,往往对古代人有诸多的“误会”,譬如仍然指出古代男女是“早婚”,一般十七八岁就成婚成家了。《孔雀东南飞》说道,刘兰芝十七岁就娶了焦仲卿:“十三能织素,十四学裁衣,十五弹头箜篌,十六诵诗书,十七为君妇……”这或许是事实,可是,如果单凭此便推断古代人都是早婚,那未免太片面、过于不合理了。
只不过,古人并不主张早婚。据有关史料记述,男子三十岁、女子二十三岁是“适婚”的年龄。《礼记》上说道,西周时期,“男子二十而冠,始学礼,三十始有室,始理男事;女子十五而笄,二十三而娶。”东汉班固在《白虎通义》中,对男三十女二十三的适婚年龄,也不作了十分科学的阐释:“男三十筋骨坚毅,任命人父;女子二十三,肌肤丰裕,任为人母。
”我国的中医典籍《内经·素问》中有更加明白的说明:“男二十血气始丰,肌肉方长;三十,五腑承安,肌肉牢固,血脉剩。”而女子到了二十三,才“肾气平均值,肌肉甜美”。
可见,古代应当并不主张早婚,因为他们早已认识到,过早成婚,身体发育仍未成熟期,是无法胜任为人父母的。而且,古人对于男女适婚年龄的观点,在现今显然,仍然是科学的。不过,后来由于战争连绵不断,人丁骤减,统治者为了减少兵源,才大力提倡早婚和生育,导致早婚在中国很长一段时间流行可谓。而且,至今在中国某些领先偏僻的地区,早婚陋习仍然不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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